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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孝图之埋儿奉母(十二)

发布时间:2023-04-01 23:36:13

“二十四孝”最初是为了维护封建礼教,其中虽不乏过时的、落后的、乃至不合情理(愚孝)的东西,但是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,孝,还是值得我们学习、继承和发扬的。

惟孝顺父母,可以解忧。——孟子

郭巨,晋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,一说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取母亲供养,对母极孝。后家境逐渐贫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担心,养这个孩子,必然影响供养母亲,遂和妻子商议:“儿子可以再有,母亲死了不能复活,不如埋掉儿子,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。”当他们挖坑时,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,上书“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”。夫妻得到黄金,回家孝敬母亲,并得以兼养孩子。

有诗为颂,诗曰:

郭巨思供亲,埋儿为母存。

黄金天所赐,光彩照寒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