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08-26 22:54:39
1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吉林市书法家协会,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、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、书法家协会的秘书长通常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。他们可能会负责制定协会的计划和政策,并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,以确保协会的各项任务和活动能够顺利进行。
3、省级书法家协会和省级青年书法家协会,都在省民政厅社组局注册,都属于一般社会团体,省书协业务主管单位为省文联,省青书协业务主管单位为团省委。
4、已经明确“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,”就是禁止民间社团有纵的发展、纵的关系和组织机构联系。有的省协会员为了抬高自己的业界地位,故意对外称自己是“中国书法家协会某某省分会会员”。那是糊弄外行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