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10-20 16:31:27
中国画院是一个非盈利公益性文化机构,隶属于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。在这十年中,中国画院是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宗旨,以发掘与培养优秀艺术家、展示与传承优秀书画作品为己任的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机构;致力于国际间的文化交流,积极推动中华书画艺术走向世界。
历史沿革:
中国国家画院经历三次变革,其前身是成立于1977年的文化部中国画创作组。1981年,经国务院批准,在“创作组”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画研究院。2006年,根据中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,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。
机构职责:
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、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,主要负责美术创作、研究工作,体现中国画创作、研究见长的优势,承担有关主题性创作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,发挥代表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,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,院长为法定代表人。
具体职责包括:
(一)开展美术创作,承担主题性创作任务;
(二)开展美术理论研究,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;
(三)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;
(四)开展美术收藏、展览和公共教育;
(五)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;
(六)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